投資項目代碼 | 2312-440604-04-01-405730 | |||
投資項目名稱 | 郊邊閘站重建工程 | |||
招標項目名稱 | 郊邊閘站重建工程設計 | |||
標段(包)名稱 | 郊邊閘站重建工程設計 | 公告性質 | 正常 | |
資格審查方式 | 資格后審 | |||
招標項目實施 (交貨)地點 | 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qū) | |||
資金來源 | 財政資金 | 資金來源構成 | 全部來源禪城區(qū)財政 | |
招標范圍及規(guī)模 | 工程主要任務是排水防澇,同時兼顧片區(qū)河涌生態(tài)補水。根據《佛山市禪城區(qū)內河涌專項規(guī)劃(2021~2030 年)》和《廣湛高鐵佛山樞紐站片區(qū)河涌調整專項規(guī)劃》的內容,按敦厚片區(qū)遠期 2025 年 50 年一遇 24 小時設計暴雨 1 天排完的排澇標準,重建郊邊閘站,同時為了滿足片區(qū)河涌生態(tài)補水需要,附帶相應流量的反向補水。 本次招標項目暫定總投資約9365.25萬元,其中工程建安費用約為3285.38萬元。本工程設計費招標控制價(投標最高限價):¥1217632.00元。 | |||
招標內容 | 包括各專業(yè)工程的初步設計(含概算編制)、施工圖設計以及上述工作的后續(xù)服務【后續(xù)服務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國土、規(guī)劃報建、征拆、通航及海事等工作;配合完成施工圖審查、施工招標配合服務、施工期配合服務、后期咨詢服務及相關配合服務】等工作。承包人須提交符合設計規(guī)程的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階段設計方案成果的PPT、PDF、CAD電子版、效果圖展示板、工程效果圖、鳥瞰圖、圖紙等)。 | |||
工期(交貨期) | 47日歷天 | |||
最高投標限價 | 1217632.00元 | |||
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 否 | |||
投標資格能力要求 | 投標人資格要求 | 4.1 法人資格 投標人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營業(yè)執(zhí)照處于有效期。 4.2 對投標人企業(yè)的資質要求 4.2.1投標人須具有承接本項目所需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水利行業(yè)設計丙級(或以上)資質或水利工程設計專業(yè)資質(灌溉排澇)丙級(或以上)資質。 4.2.3本工程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4.3 投標人須按照《佛山市發(fā)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門關于規(guī)范招投標市場秩序、遏制弄虛作假等違規(guī)行為的意見》的要求簽署《誠信投標承諾書》,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蓋單位公章。 4.4投標人應有良好信譽,必須通過過佛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綜合平臺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系統辦理信用信息登記備案。(在誠信系統中資質類別為:水利_設計類企業(yè)。) 4.4.1凡是參與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標活動的水利建設市場主體均應按照省水利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水利廳關于水利建設市場信用的管理辦法>的通知》(粵水規(guī)范字〔2019〕1 號)及《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發(fā)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關于印發(fā)《佛山市水利建設市場信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在省水利廳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錄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綜合平臺、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系統辦理信用信息登記備案。 4.4.2凡在佛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綜合平臺、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共享專欄、廣東省水利廳門戶網站公布禁止參加市內或省內水利工程建設投標期限內的單位(企業(yè))不得參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標。 4.5 對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的要求: 4.5.1 對擬派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人,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或以上級)職稱(職稱證書應以人社部門或者在人社部門核準備案的職稱評審委員會頒發(fā)的為準)。 4.5.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必須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系統登記備案的人員中選取,投標人須提供共享專欄信用信息公開的相關網頁頁面。省外進粵企業(yè),擬派駐項目負責人還必須在省水利廳辦理了信用信息錄入手續(xù),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4.5.3需提供投標人近半年(扣除發(fā)布招標公告當月往前順推6個月,即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為擬派項目負責人繳納社保資金的有效的社保證明材料。以投標人(或其分支機構)所屬當地社保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復印件為準。 4.6對投標人企業(yè)的信譽要求 4.6.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 4.6.2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沒有受到取消投標資格的行政處罰。(此處所指的“處罰”,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作出的有關取消投標資格的行政處罰并處于投標限制期內,且該行政處罰信息已按照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公開,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報等形式或依據規(guī)范性文件對投標人投標資格作出的限制,不屬于此處所指的“處罰”范疇) 4.6.3 在最近三年內沒有發(fā)生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設計質量問題。(此處“騙取中標”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所認定的違法行為;“嚴重違約或重大設計質量問題”則以司法、仲裁機構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認定,其中的“重大”設計質量問題,是指生效文件認定的“重大”事故等級達到《關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標準;“最近三年”是指該項目招標公告發(fā)出之日起往前順推三年,以《行政處罰決定書》或司法、仲裁機構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時間為準) 4.6.4 根據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啟用執(zhí)行聯動機制決定書》和《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的要求,投標人若為名單上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不得參加本工程項目投標。 4.6.5 根據《佛山市發(fā)展和改革局等8部門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事項中進行信用信息查詢和實施聯合獎懲的通知》(佛發(fā)改信用〔2019〕1號),對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列入失信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 ||
投標人業(yè)績要求 | 本項目資格條件對投標人的業(yè)績不作要求 | |||
是否采用電子 | 否 | 獲取資格預審/招標文件的方式 | 下載資格預審/招標文件的網絡地址 | 佛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綜合平臺(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
|
獲取紙質資格預審/招標文件的方式 | 本項目不提供紙質招標文件 | |||
獲取資格預審/招標文件開始時間 | 2024年 5 月 23 日 | 獲取資格預審/招標文件截止時間 | 2024年 6 月 13 日 9 時 30 分 | |
遞交資格預審/投標文件截止時間 | 2024年 6 月 13 日 9 時 30 分 | 資格預審/投標文件遞交方式 | 7.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 7.1.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2024年 6 月 13 日 9 時 30 分。 7.1.2 開標時間:2024年 6 月 13 日 9 時 30 分。 7.1.3遞交投標文件起止時間與開標時間是否有變化,請密切留意招標澄清(答疑)、補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關信息。 7.2投標文件遞交地點: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佛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禪城分中心指定開標室(地址:佛山市禪城區(qū)季華西路131號B1座,具體開標室詳見佛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綜合平臺“日程安排查詢”)。 7.3開標當日,投標人可結合實際選擇是否到場參加開標會。投標人如到場參與開標會的,其參加開標會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須具有交易員資格。 | |
開標時間 | 2024年 6 月 13 日 9 時 30 分 | 開標地點 | 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佛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禪城分中心指定開標室(地址:佛山市禪城區(qū)季華西路131號B1座,具體開標室詳見佛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綜合平臺“日程安排查詢”)。 | |
發(fā)布公告媒介 |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jiān)管網、佛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綜合平臺、佛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禪城分中心網站發(fā)布。公告內容和時間不一致時,以佛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綜合平臺發(fā)布的為準。 | |||
招標人 | 佛山市禪城區(qū)盈浩排水建設管養(yǎng)有限公司 | 聯系地址 | 佛山市禪城區(qū)果房路 79 號 | |
招標人聯系人 | 雷工 | 聯系電話 | 0757-82321751 | |
招標代理機構 | 廣東遠東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 聯系地址 | 佛山市禪城區(qū)季華五路10號金融廣場大廈17層A區(qū) | |
招標代理聯系人 | 李工、張工 | 聯系電話 | 0757-83332518 | |
招標監(jiān)督機構 | 佛山市禪城區(qū)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 聯系電話 | 0757-83105864 | |
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 | 1、本項目的交易編碼為:GC2024(CC)XZ0024 2、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3、參加開標會的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須具有交易員資格。 4、本次招標采用的評定標辦法是 評定分離辦法 。 5、本工程要求投標人提交1萬元的投標保證金。 6、設計工作質量要求:本工程的設計過程和成果均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頒布的有關設計方面的現行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定額、辦法、示例,以及廣東省、佛山市下發(fā)的有關設計方面的文件和規(guī)定。在設計過程中,如果國家或有關部門頒發(fā)了新的技術標準或規(guī)范,設計人應采用新的標準或規(guī)范進行設計。 |